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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鳳英 1999年7月20日,我在公安局的逼迫下,違心地寫了“保證書”,並蓋了手印,簽了字。我看了《明慧》資料後,意識到自己的錯誤。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。師父說:“正法沒進入人間就是機會,來得及來不及那是你們自己的事”(《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》),我決心以法為師,堅信大法,加倍彌補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4/699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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