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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德華 我在1999年9月期間,我因參加集體煉功被惡警傳去,後來單位又找我談話,我口頭答應他們“不煉了”,同事幫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我在上面簽了字,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自己有漏,所以我鄭重聲明,在邪惡的要求和強制下所簽的一切作廢。我要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4/699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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