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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翟淑慧 在修煉路上,說了一句糊塗話,犯了錯誤,在2001年10月份,去北京證實法,拉回老家的一個派出所,經家人解救出來,回來後緊接著公安局,一位老公安來我家做工作,不讓去北京,連來兩次,第二次來我家,老公安和一個青年公安,來做工作,他說不讓煉就別煉了,因為自己學法不深,隨著說了一句糊塗話,說“不煉了”,當時想胡弄他,讓他快走,其實是胡弄著自己了,我聲明說的對法不利的話作廢。第二次犯錯在2002年9月份,發真像傳單,叫壞人發現,把我綁架到派出所,我糊塗了簽了名,他們又拉我去刑事拘留,提審後倆人領去一個屋,騙我簽名,我受了騙,以後才知道要送我去勞教所,我聲明簽字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5/699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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