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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聰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強行送入勞教所非法教養一年,邪惡用各種強制手段並沒有使我所謂的被洗腦。勞教期滿後,邪惡又把我送入洗腦班用更惡毒的手段給我洗腦,這不僅是對我個人的迫害,也涉及到我的家人,每月向我的家人要400元錢。在這種重大壓力下,我違心寫了不符合大法的所謂“悔過書”和說了違背大法的話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以前所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,重新走入正法中來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5/699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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