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孟岡

    我於2001年因傳遞大法真像資料被警察發現,經過所謂的“審查”後,警察當時讓我在一張空白表上簽了名,並在表的下方註明“上述材料是我寫的”字樣。當時由於悟性低,因表格內甚麼內容都沒寫,錯誤地認為事後誰在表內寫了甚麼都與我無關。後來我經過長時間的反思,認識到這種所謂於己無關的想法是極其錯誤的。1、既然表內是空白的,甚麼都沒寫,我為甚麼還要按照他們要求注上“上述材料是我寫的”?我這不是幫助說謊嗎?這與大法“真、善、忍”的法理根本不相容。2、空白表內警察事後肯定要填上對大法不利的內容,他不會空著表報上去,我怎麼能認為他寫得與自己無關呢?因此我在此嚴正聲明:作為大法弟子應維護大法的尊嚴,無論表上他們填了甚麼我都不承認,我簽的字也宣佈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7/70216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