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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香梅 我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先後兩次被拘留。第一次釋放我時寫過“保證不上訪”,第二次寫釋放我時寫過“保證不煉功”,還有2002年底街道找我在“三書”上簽字,我沒有簽,我女兒代我簽的名,大法是嚴肅的,為了對大法負責,對自己負責,對家人負責,所以今天聲明,凡是以前寫過甚麼“保證”或家人代寫過“三書”和對大法不敬的語言文字一律作廢。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名時,我沒有看到裡面的內容,如果上面有攻擊大法的語言,或反對大法的文字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7/702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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