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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淑珍 我是1995年末得法的,學法後身心收益很大,1999年7.20,邪惡不讓煉,全省統一印了不讓煉功的表。單位叫簽字,自己沒有簽,但單位給簽了字,當時沒有多想,通過學法認識到這是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(在表格上有自己的名字)。對不起師尊對我的苦度。我今後一定好好學法,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,彌補自己的過錯,特此聲明“簽字”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8/702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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