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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淑艷 我在2001年8月份去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,向政府講清真象,卻被北京廣場惡警抓捕,後送到當地勞教所。當時因自己學法不深,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,在惡警逼供下,沒守住心性,並寫了“不煉”的話等。聲明我所寫的一切“材料”完全作廢。今後決心按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去做,作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18/702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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