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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曹俊梅、江德榕 本人在拘留所或在其它環境中所做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如“配合照相、按手印”或在單位的壓力下所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今後多學法,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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