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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艷玲、王懷德 1999年7月22日後,由於在派出所受邪惡勢力迫害,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寫了不該寫的“悔過書”,後由於自己繼續修煉法輪功,不斷提高認識,知道自己以前的所做、所為完全違背了法輪大法的法理,是嚴重的犯罪,因此我們鄭重聲明:1999年7月22日以後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文字和語言全都作廢,決心緊隨師父堅定實修,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9/108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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