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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汪國銘

    我有幸在96年8月得法,99年7.20後,邪惡迫害大法、迫害大法弟子。在2000年4月6日清晨我們幾個同修在外面煉功,被邪惡的“610”抓捕。非法關押到看守所。在看守所不配合邪惡,關押了25天。最後絕食釋放。釋放要寫保證,否則“610”邪惡和惡警就逼迫。在邪惡強迫下所謂“三不保證”。回家後,居委會也要寫保證,不寫就送看守所,我也寫了同樣三句話。2001年國慶節前“610”要辦洗腦班,有我的名字,我不去,“610”和辦事處的邪惡就強迫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寫了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我過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、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!我一定要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!堅修大法到底!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完成自己的史前大願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0/7043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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