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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春滿 2003年6月2日,在女兒家屬小區散發真像資料時被邪惡舉報,遭受惡警迫害,非法拘留315天。出來後又由國安支隊接回被送進看守所,非法關押32個多月。在女兒快臨產期間,女婿花了三千元,將我接回家。由於學法不深,執著太重,讓邪惡鑽了空子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為。簽了字並罰款近四萬元。現深感後悔,愧對師父和大法。特此聲明,所說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1/705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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