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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新英 2004年1月,我在路上與一功友說話,被當地派出所惡警看見,它們將我強行帶走。我在派出所向它們講真象,它們做了筆錄並讓我按手印。作為一名大法弟子決不能配合邪惡的任何要求,按上手印後我非常痛心。現在我聲明:所按手印作廢。今後嚴格用大法要求自己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,堅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02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4/707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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