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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會珍 2003年3月份一天,我在家幹活,被市公安局六、七個人非法綁架到看守所。在非法關押和高壓迫害下,由於對法理解不深,又有怕心、私心和求安逸心的干擾,在所謂“判決書”上簽了字,也被取了手印。通過學法,使我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。現在我聲明,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5/708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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