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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胡憲英

    我是農村婦女。2000年4月8日,被無故抓走,後來才知道是因為修煉法輪功。轉到當地派出所後,逼迫我寫“保證書”,又強迫拍照、按手印,隨身攜帶的錢被沒收,在鐵籠子裡關了一下午。第三天又轉轉回到當地辦事處,被迫參加15天洗腦班,被迫寫了“保證書”才回到家。之後惡警非法抄家,抄走了大法經書及大法磁帶,勒索了2000元。我煉功後身心受益,我覺得做好人沒有錯。今天特此聲明:我兩次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今後要對得起師父、對得起大法、對得自己的良心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28/710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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