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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鳳英

    1999年7月20日,我在公安局的逼迫下,違心地寫了“保證書”,並蓋了手印、簽了字。我看了《明慧》資料後,意識到自己的錯誤。我是個修煉人,做了錯事還不想向師父承認,多危險呀!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。師父說:“正法沒進入人間就是機會,來得及來不及那是你們自己的事。有的人抓緊,有的人不抓緊,有的人犯的錯太大他又不想償還,還像以前悠悠蕩蕩的,那就難說了。所以,只要這件事沒結束,那都是機會。”(《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》),我決心以法為師,堅信大法,加倍彌補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隨師還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3/30/712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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