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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趙亞芹

    我是97年得法的,學法煉功後身體得到了高度淨化,全身的疾病都不翼而飛,身心受益。1999年7.20以後,邪惡開始了瘋狂迫害,一次我與同修要做真象,還沒等走,就在家被綁架了。在派出所由於邪惡的威逼,我違心在他們已寫好的“材料”上強行按了手印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2002年春季,當地派出所和市公安局包圍了我家,慾綁架我,由於我沒在家,我愛人被帶到派出所,強迫簽了字,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在2003年,我的二兒子又因我簽了名、按了手印。當時我認為自己沒擋住按就按了吧,反正不是真心的。當我看了《明慧網》上的文章《對自己負責,同時也得對他人負責》後,我的心被震驚了,悔恨的淚掉了下來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以前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(現在我的家人都在洪揚大法和講真像),今後我一定在師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上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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