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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罕英 我於1997下半年得法,雖然在6年多內心一直對大法很堅定,但自1999年7月20日大法遭受迫害起,我沒有做到一個修煉人真正的標準。在2000年11月10日,由於自己對人最根本的執著,在勞教所,在邪惡的欺騙、高壓下,主動接受邪悟,寫了“保證書”,交了大法書籍。在2003年被非法判刑期間,又由於自己對人的觀念的執著,在高壓下,我在檢察院、法院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做了一個修煉人不該做、也絕對不能做的事。在此我鄭重聲明:自打壓以來,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大法弟子,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統統作廢。我家人對邪惡的“保證書、口頭保證”、簽字等(包括律師)一切對不起師父、大法的所有言行統統作廢。誰也代替不了我,修煉的路我自己走。我徹底與舊勢力決裂,全盤否定舊勢力對我的一切安排和迫害,從今開始踏上新生的路,做一個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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