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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華米

    我是2002年10月22日,被非法關進看守所的,一個月後被放回家,定為取保後審一年。回來後,三層單位領導成員組成一個監控我的小組,實行對我行動上的監視。就在2003年5月份,他們執行上面的指示,又採取強行逼我寫“決裂書”,在他們多次的糾纏下,怕自己再次被關進牢房,受他們的限制,寫了“決裂書”,由於上面我沒有寫出一個字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的語言,而沒有得到他們所要目的,一次次的被退回重寫,可我再寫也還是原話,他們很氣憤,最後他們只好找別人代替我寫了“四書”,在被威逼的情況下,我簽了字,雖說不是我親手所寫,我簽了名字,也是我的污點。現在我鄭重聲明,我在“四書”上簽的名,不算數、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要永遠做一個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人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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