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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春紅 我因散發真像資料被抓,並被非法判勞教一年(監外執行)因自身有漏,被邪惡鑽了空子,2004年正月20日惡警到我家逼我寫“保證書”,由於對親情的執著與自己對大法不夠堅定,向邪惡妥協,給師父、給大法抹了黑,心中甚是後悔。現嚴正聲明:我那天向邪惡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在今後的正法修煉道路上,我一定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不再做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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