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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岳躍華 我在2003年12月19日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行為:違背自己心願,寫了“保證書”,聲明作廢。沒把自己當作修煉人,做到“真、善、忍”,講清真像、破除邪惡,正念正行,被常人心所帶動,犯了修煉人不能犯的錯誤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給自己帶來過失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今後緊跟師父,學好法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,來彌補自己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/713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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