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偉 我於1999年3月得法,身心受益,不盡言表。在2001年11月2日晚做大法工作時,被本地派出所惡警非法抓進派出所。由於沒有完全放下常人心,違心的由家人起草寫下“悔過書”。為此深感痛心,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,特此嚴正聲明所做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4/7156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