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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碧玲 我是1998年得法的,由於自己學法、修煉不夠精進,放不下人的根本執著,在2000年秋被抄家後,在惡警威脅、強迫下,違心的寫了“保證”。自己深感內疚,對不起師父。現在嚴正聲明:過去在強權逼迫下所寫、所說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盡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5/717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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