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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永玲 1997年我遇到法輪大法,看過一遍後便被那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,許多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也迎刃而解。當時雖從事重體力勞動,可是那飽滿的精神,還有那渾身使不完的勁總是令同事稱奇。1999年7.20我去市政府廣場和平請願,遭到公安的強制驅逐,連早上去公園煉功都不行,並答覆說是“上邊”的旨意。第二天我被單位領導叫到保衛科,科長說上邊令你們寫“保證書”,並繳所有大法書籍,否則開除。當時在工作的壓力下,違心的寫下“保證書”,並繳了部份大法書籍。隨著對大法打壓力度的升級,“罪名”也不斷加重,當時心�堳傶纗L,總在想煉功人不嫖、不賭、不偷、不搶,打不還手,罵不還口,何邪之有?於是我於2000年1月進京上訪,被帶回公安局後,由於我仍堅持修煉,就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送進看守所,在所裡他們白天逼迫我幹活,晚上要值班3小時站著,不准談論,不准煉功,當時我對像在男監室,他們加重對他的折磨,以此來要挾我放棄修煉,親人也淚流滿面的說我,在體力與精神的雙重壓力下,我妥協了,寫下了“保證書”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,給法造成了極壞的影響,在此我嚴正聲明,所寫的一切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走師父所安排的修煉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,珍惜師父所給予的每一次機會,放下自己執著不放的東西,盡力證實大法,救度眾生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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