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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楠

    我97年開始修大法,大法給我的身心帶來了很多的美好,使我言表不盡。99年7.20邪惡迫害開始。2000年的一天,我因去一位同修家,被蹲點的國安大隊非法抓捕,送往火車站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。回單位後,在單位的高壓情況下,書記根據中央“六不准”的文件寫了一份“保證書”,強迫我抄寫,由於當時自己學法不深,執著太重,向邪惡抄寫並簽了字。現我嚴正聲明那時所寫、所簽的一切作廢。走好以後的每一步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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