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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春子 我在2002年3月15日,為不被邪惡綁架,在流離失所的路上一幫警察上來盤查,其中一個認識我的警察問我還煉法輪功嗎?我沒有回答,另一警察威脅的問我,仍沒有回答。這時他們一起說看樣子是煉法輪功的,並對我說煉吧?為不被抓我低聲說了句妥協話。現在我嚴正聲明那句話作廢。同時我要在今後做好師父讓我們做好的三件事,不愧於正法弟子的稱號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6/717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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