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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石蘭 我是1998年初得大法的,身心受益很大,親朋好友都很支持,周圍很多人相繼得法修煉。99年7.20法輪大法受迫害後,我因散發真像傳單、進京上訪、講清真像證實大法,先後被邪惡非法勞教、三次非法拘留。回家後,還經常受到單位和派出所的騷擾、監控、罰款、扣發工資、控制人身自由、綁架等嚴重迫害,給我本人和親友造成了極大的傷害。2003年單位夥同派出所再次將我強行綁架到省洗腦班,在那�堙A它們嚴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,同時採用陰險、偽善的欺騙手段,不斷的對我進行洗腦,由於我學法不深,執著心較重,因而被邪惡鑽空子,上當受騙,寫下了違背大法的“三書”,回家後,在功友的幫助下,通過學法、交流,認識到自己偏離了大法,確實是做了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的事,感到深深的痛心、悔恨。通過這次教訓,看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,也更加看透邪惡的本質,在此我嚴正聲明,我在高壓欺騙環境下所寫、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緊隨師,今後要努力的做好師尊要求的“三件事”,儘量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履行好一名大法弟子的責任、使命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7/718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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