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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秀菲 我2003年12月24日被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綁架。惡警與一個姓張的在警車上對我大打出手,用拳頭使勁打我的臉,鼻樑骨被打傷,鼻子往出淌血,嘴角打出一個大口子,滿臉是血。我高喊“法輪大法好”!惡警又將我的右胳膊使勁向後擰,擰到極限時用腳使勁一踹,只聽“嘎吱”一聲,我的胳膊頓時失去了知覺,然後姓畢的惡警又按我的脖子,差點將我的頸椎折斷。來到公安局國保大隊,姓張的給我戴上背銬。國保大隊的惡警肖××對我說:“……這次就給你送勞教所去,讓你也嚐試嚐試。”我說:“你說了不算”,肖有氣無力的說:“我是說了不算”。這時姓張的問我:“能不能與法輪功決裂?”我說:“不能。”他又說:“到底還煉不煉?”我堅定的說“煉!”他們非法關押我20天後,放我那天,肖××問我說:“能不能寫個保證?”我說:“不能寫。”肖說:“那麼今天放你,你同意不同意?同意就在放你的手續上簽個字吧。”我沒加思索就在上面簽上名字。回家後我仔細一想,不對,拘留我時沒簽字都能拘留,放我時為甚麼還讓我給他們“簽字”呢?當時我沒有否定邪惡,而順從、配合了他們,在這裡我嚴正聲明,我的“簽字”和“手印”一律作廢。我不能承認他們的違法行為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7/718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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