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翟守賢 在2000年12月13日,我和小女兒去北京證實法,在天安門被抓後,片警到家叫我寫“保證”,當時寫了“三不”。通過學法現已悟到那是向邪惡妥協,聲明所說、所寫全部作廢。堅決跟隨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8/71886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