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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蘭心芳 我2000年進京證實大法,在天安門廣場被抓,並被非法勞教3年。在教養院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在管教和叛徒的逼迫和欺騙下,在理智不清、法理不明的情況下,主動寫了“三書”。還給派出所寫了“保證”。在教養院裡還寫了罵師父、罵大法的話,把大法書也交給了派出所和教養院。從教養院回來後,在大家的幫助下,看了師父的經文《建議》,才明白洗腦是錯誤的。從那以後,我抓緊時間做好三件事,彌補自己的錯誤,就是一直沒有上網聲明,總認為無所謂,只要按師父講的三件事做就行了。看了《明慧網》文章自己悟到不寫聲明是絕對錯誤的。現在嚴正聲明我在教養院和派出所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抓緊做好三件事,彌補自己的錯誤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1/719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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