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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樂安 我1998年得法,2000年12月因去北京上訪,在北京被綁架後關進看守所4個月後,被非法判勞教1年6個月。那時我守不住心性,寫了“三書”,2001年12月被所外執行,釋放回家。回來後我才認識到寫“三書”是不對的,已經符合了舊勢力邪惡的安排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,心�堮仵伎傶屭�,很慚愧。我一定要彌補回損失。現聲明以前寫的“三書”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1/719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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