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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郭霞 2002年3月12日,我被當地公安局綁架,直至2003年6月取保候審。在此整個期間我在看守所、公安局、派出所、工作單位以及家屬等各種場合所做、所寫、所說的都不配“大法弟子”的稱號。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慈悲苦度的師父!是恥辱,是污點。因此我嚴正聲明曾經所做、所寫、所說的有愧於大法的全部作廢!!走好自己最後的每一步路,做一個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全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1/719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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