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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佳 我因煉法輪功,於2002年4月在家被公安非法抓走。後送至勞教所,勞教期為1年半。在此期間受到種種的非人待遇和迫害。在身體無法承受種種的體罰下,做出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錯事,寫了違背自己心願的“三書”。現在在法上認識到這是一種嚴重的錯誤行為。是一種違背修煉人標準的行為。為些特申明“三書”作廢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作廢。今後仍堅持走修煉大法之路,堅修大法心不動,一切按“真、善、忍”的標準要求和指導自己修煉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2/719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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