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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槐香 我1994年得法,是大法受益者。2000年12月24日到北京上訪後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,於2001年8月9日放回時,我答應邪惡的條件上所簽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廢。2004年2月10日因為資料的事,又被公安局非法抓去審問,由於怕心,我出賣了給我資料的一位同修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痛恨自己學法不深。辜負師父對我的苦度。我決心痛改前非,一修到底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2/719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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