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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耀芳 我是1996年2月得法的,99年7.20後,曾兩次被非法抄家,2001年10月26日散步時,被公安局無理非法關押15日,後來關進洗腦班,在邪惡迫害下,由於學法不深,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,現聲明作廢。從今以後,做個堂堂正正的修煉人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2/719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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