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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金蓮 2002年11月19日,當地警察到我家,讓我取手指紋。因我未配合,晚上找了八、九個人到我家來抄家,最後把我抓到派出所,接著送到第二看守所。到那�塈颽O邪惡,給我非法判勞教一年,在勞教所的高壓迫害下,我被迫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,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。在此我嚴正聲明,在勞教所及其他環境所說、所寫的一切違背大法與師父的言論,全部作廢。重新回到正法中來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4/722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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