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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肖清英 當我得法半年多以後,在邪惡的迫害中,由於自己對法理解認識不深,沒有堅持學法煉功,曾向派出所找我的人說“不煉了”。現在我聲明所說的一切作廢。我一定要堅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4/722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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