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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桂英 我於2003年12月14日,被邪惡非法綁架、關押、勞教。由於家人花錢辦保外,於2004年1月12日被釋放,出來後當地派出所經常到我家騷擾,干擾我修煉和正常生活。在怕心的作用下,我和我愛人去了派出所,並配合了邪惡,填了簡歷表,按了手印,做了記錄,惡警讓我在“筆錄”上簽名,我沒簽,離開了派出所,我愛人替我簽了“保證”。導致我愛人對大法犯罪。這都是我平時學法不深,沒有做到正念正行。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對不起師父多年的慈悲苦度,對不起大法。在此嚴正聲明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5/723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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