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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曹艷秋 我九八年有幸得法,由於學法不深,被邪惡鑽了空子,在講真像的過程中被惡人舉報。2003年12月被公安局非法拘留5天,回家時讓家人代寫了“保證書”,我聲明家人代寫的“保證”及自己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做好三件事,否定舊勢力的安排。不辜師父的慈悲苦度。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聲明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5/723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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