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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榮素華 在99年7月20日時,被迫到村委會,違心的寫下“保證書”,由於學法不深,怕心嚴重,當時沒有悟到,現在我已經認識到那時寫的是錯誤的。有一次我沒在家,我的女兒在條幅上替我簽字。還有7月20日時,我的母親的“保證書”,也是由我代筆簽的字,現在聲明以前所做、所寫的背離大法的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5/723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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