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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長春吳宜鳳、阮藝梅 我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,於1999年10月18日被長春市紅旗派出所拘留7天,24日從拘留所出來時,向紅旗派出所寫的保證不進京上訪,不出外集體煉功,不聚會的錯誤做法,現聲明作廢!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2/70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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