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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肖方琴 我99年進京上訪,2000年春節被非法拘留15天,後又強行抓進洗腦班,因對情的執著,寫了所謂的保證。回家後經過學法,認識到在洗腦班所做的一切都不符合大法的標準,給自己修煉抹黑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,非常後悔。我特嚴正聲明,在洗腦班上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正法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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