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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宋會軍

    我是1998年冬天開始修煉大法的。99年10月份一天夜裡,在村支書的帶領下將我抓走,並沒收我的錄音機和大法資料。為了知道資料的來源,他們用電棍電我的頭、臉,並插入衣服裡電我的後背,使我的後背出現許多被電焦的小點。最後因沒有證據將我我放回,讓我交200元保證金。2000年8月,我因傳送經文被縣公安局政保科再次抓走,關押18天。家人為救我花了5000多元,辦理了取保候審。在這之後,我經常被監控,出門也受到限制。在多次迫害中,我出現邪悟,做了對不起同修的事,現在我聲明,我以前無論在何時、何地,以任何形式所寫的、所說的不在法上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正法修煉道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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