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陳柏宇

    2002年11月8日,市公安機關幾個公安人員闖進我家非法抄家,結果抄到一把水果刀(圓頭刀),這把刀是從黑龍江帶來的,我們一直使用了幾十年,公安機關硬說是我自制匕首,還抄到筆記本一本、空白信封8個、膠水一瓶。這些物品全部被沒收。公安機關就依據這些非法拘留我46天,然後勞教三年。勞教前甚麼手續都沒有,也不出示勞教決定書,也不宣佈勞教日期,就這樣在看守所銬上沉重的大腳鏈綁架到勞教所。在勞教所,由於邪惡干警殘酷的迫害,我被迫寫了不該寫的“三書”。現在我正式宣佈:我在勞教所寫的“三書”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為,統統聲明作廢。洗刷污點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