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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柏宇 2002年11月8日,市公安機關幾個公安人員闖進我家非法抄家,結果抄到一把水果刀(圓頭刀),這把刀是從黑龍江帶來的,我們一直使用了幾十年,公安機關硬說是我自制匕首,還抄到筆記本一本、空白信封8個、膠水一瓶。這些物品全部被沒收。公安機關就依據這些非法拘留我46天,然後勞教三年。勞教前甚麼手續都沒有,也不出示勞教決定書,也不宣佈勞教日期,就這樣在看守所銬上沉重的大腳鏈綁架到勞教所。在勞教所,由於邪惡干警殘酷的迫害,我被迫寫了不該寫的“三書”。現在我正式宣佈:我在勞教所寫的“三書”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為,統統聲明作廢。洗刷污點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6/724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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