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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鶴仙 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,在邪惡壞人的逼迫下,寫過、說過對大法有害的言行一律作廢。特別是“自焚”事件發生後,單位強迫錄像、電視廣播用了我的鏡頭,加了他們的播音,還有壞人寫的盜用了我的名字在報紙上發表攻擊大法和師父的東西,給大法造成了極大的危害,我在此聲明,不承認邪惡舊勢力的迫害。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師父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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