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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鳳蘭 我於2002年3月4日被當地派出所無辜綁架,他們當時欺騙我說:“到派出所說幾句話就回來。”結果他們把我非法拘留半個月,半個月之後將我送到了勞教所,非法勞教一年。在謊言欺騙及種種壓力下,被迫寫了“決裂書”等等,做了作為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在這裡我嚴正聲明,我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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