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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秋雲 我在2003年7月份貼真像時被抓,公安局多次逼供並送勞教拒收後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40多天,勒索家人上萬元,放我時叫寫“保證”,我決絕了,後來他們寫好後我簽了字,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,對不起師父,我在此嚴正聲明,我的“簽字”作廢。所有我與家人在這期間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。今後多學法,聽師父的話,永不再做違背法的事了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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