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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家秀 2004年3月5日下午3時左右,我在散發真像資料時,被派出所非法抓捕,非法刑拘11天後放出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在怕心、各種執著心及兒女情帶動下,說了不該說的話,簽了不該簽的字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非法拘禁期間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及簽字全部作廢!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真修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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