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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秦素芬 2003年6月下旬的一天,我去講大法真象,被不明真像的常人強行送到派出所,在邪惡的打罵與折磨下,我沒有屈服。後來邪惡把我兒子叫來代我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並交了5000元罰金等才讓我走。在此,嚴正聲明:我堅決不承認邪惡讓兒子代寫的“保證書”,所寫的一切一律作廢。講清真象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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