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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蘭英 我因學法不深,寫了“保證”,做了不該做的事,對不起師尊和大法的慈悲苦度,在此聲明所寫、所做不符合大法之事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緊跟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4/17/725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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